為認真貫徹落實總公司印發的《關于全面開展公務車輛安全隱患大排查、落實車輛管理制度工作的通知》。2021年6月25日金橋分公司綜合辦向車輛使用各部門駕駛人員傳達通知具體要求。并強調了安全行車的注意事項。
按照通知要求,明確車輛的主要責任人為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,部門負責人對車輛負主要責任,負責車輛安全、并對駕駛員的行為負責。要求各部門對使用車輛進行自查,對車輛使用中涉及的20項內容進行逐一排查,記錄問題,及時解決。還提出在以后將通過統一學習、發放學習資料等方式讓駕駛員能夠提高車輛使用認識,進一步加強安全行駛觀念。


